我院现有门面房对外公开招租,请有意者,在见到公告后7日内与总务科联系。招租条件及要求如下:
1、不得改变现有房屋的结构,不得在外墙做任何经营性广告,室内进行二次装饰须经院方同意。
2、经营范围须征求院方同意(原则上只能经营日用品、小百货),不得在门面房内经营药品、医疗设备、保健品、餐饮、娱乐、美容、美发、游戏机、桌球、废品回收、摩托车修理等;更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
3、要保证院方良好的诊疗环境,门前货物摆放不得超过滴水线,保证门面房前环境整洁,门面房内不得安装喇叭等超大噪音设备。
4、门面房内不得摆放任何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5、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院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经营者应合法经营,相关证照自行办理。
6、按月缴纳水、电费,水、电费的收取按院方支付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的标准执行。
联系人:董金飞
联系电话:0556-5223807
二0一一年五月六日
安庆市立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