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优质服务年”活动,改善服务态度,激发护理人员的工作热情,特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优秀护士”评选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选意义
本活动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护理工作大会“夯实基础护理,提供满意服务”的精神,引导并激励广大护理人员积极进取,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为医院发展做出贡献。
二、评选范围
我院从事护理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在职执业注册护士(含合同护士),不含护士长或主持工作的副护士长。
三、评选条件
1、热爱护理专业,忠于本职工作,有奉献精神。
2、有良好的医德,视病人如亲人,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服务质量得到病人及家属的肯定和赞扬;年度医德医风考核为优秀等次。
3、长期在临床一线工作。护理技术精湛,得到同行认可;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护理工作中未出现差错、事故、投诉。在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教学、科研、技术创新、健康教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四、评选方法和要求
1、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尤其要向护理工作量大、危重病人多的科室倾斜,向长期夜班、工作难度高、风险大的岗位倾斜,合同护士享受同等待遇。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者不参加本次评选。
2、原则上各科室按本科室护士总数5%进行推荐,具体方法为:≤20人,推荐一人;>20且<40人,推荐2人;≥40人,推荐3人。
3、各科室将推荐名单于 4月12日前上报至护理部,由护理部根据评选条件认真审核,报院党委研究,确定候选人资格。采取全院职工及各职能科室、临床医技、护理单元主要负责人和院领导三个层次投票,按4:3:3的比例计算总的票数,按得票高低确定17名“优秀护士”,提交院党委审定。并从中挑选7名报市级优秀护士。
五、表彰方法
1、评选出来的“优秀护士”由医院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金,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2、评选出来的优秀护士将记入个人档案,晋升、聘任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安庆市立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