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员入党后的团籍管理
1、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团员,在28周岁前,仍保留团籍。28周岁后,如没有担任团内职务,不再保留团籍;如担任团内职务,继续保留团籍。
2、保留团籍的党员,如果因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错误而被取消党员资格或受到其它党内处分,其团籍处理仍根据团员标准而定。
3、保留团籍的党员在工作岗位变更时,其团员组织关系随党员组织关系自然转接,到新岗位团支部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
二、超龄离团办理
1、年龄超过28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的团员属超龄团员。超龄团员向团支部口头或书面提出离团申请,团支部集中到院团委为其办理离团手续。
2、支部按年度向院团委上报超龄离团团员名单,领取并填写“超龄离团登记表”,向超龄团员赠送礼物作为离团纪念。
3、在团内担任团支部委员以上职务或担任院团委委员的超龄团员,应继续保留团籍,直到不再担任团内职务,再办理离团手续。
4、各支部根据当年度离团人数自行举行离团仪式。
三、主动要求退团团员的团籍处理
1、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当个别团员因在政治信念方面出现动摇,或是因为其他原因不愿意继续留在团组织中发挥作用,并提出退团要求后,团支部应当对其退团原因进行深入了解,并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要认真区别情况,妥善处理。
2、经教育,团员仍坚持退团要求,团的支部委员会则应提交书面报告,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除名,无须召开支部团员大会进行讨论。之后,要报院团委备案。
3、在办理主动要求退团的团籍处理手续后,院团委应在其入团志愿书备注栏目中说明情况,并写明退团日期。
安庆市立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