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卫人秘【2014】315号文件精神,安徽省第二届“江淮名医”选拔和培养工作已经开始,结合《安徽省“江淮名医”选拔培养方案(试行)》的具体规定,现就我院开展第二届“江淮名医”申报和培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将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网上展示、综合审核评定的程序进行,将选拔范围、条件、评选过程向社会公布,将“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细化到具体程序中,加强对选拔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确保推选工作公平、择优。
(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业内认可、群众称赞的原则。突出医疗水平和临床业绩贡献,注重医德医风表现,向临床一线医疗人员倾斜,建立科学的选拔培养机制。
(三)动态管理的原则。“江淮名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动态管理,每3年评选一次,可以连任。任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称号和待遇。
二、选拔范围、数量及条件
(一)选拔范围:在职临床医师,具有临床、中医或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的医疗人员。
(二)推荐数量:2名
(三)选拔条件:
“江淮名医”必须符合基本政治思想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敬业爱岗,遵纪守法,医德高尚,医术高超,医疗工作业绩突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职临床医师,具有临床、中医或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临床一线工作20年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5年以上(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5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2、医疗服务业绩突出。主要精力用在临床诊疗工作,年门急诊诊疗人次、负责主治的住院病例数或手术例数(其中诊治疑难危重病例数、外科Ⅲ、Ⅳ类手术例数等)相关临床工作量要超过科室同专业高级职称人员该指标平均数且排名前3位;近5年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其诊治的病例治愈率较高、并发症发生率低、医疗费用控制情况好。
3、医术精湛并有较高知名度。临床实践经验丰富,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在国内省内或当地医疗系统有很高的影响力,在本专业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如疑难危重疾病的诊治、开展具有影响力的特殊技术项目、接收进修与培训人员、接收下级医院重难病人转入、同级别医院请会诊的情况等),获得同行认可(在同行认可的权威专业杂志上发表临床疾病诊治研究文章等情况)。
4、医德高尚。尊重患者,关爱生命,品德高尚,乐于奉献。坚持合理诊疗,服务态度好,廉洁行医,拒收红包回扣,病人满意度高,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声誉。
5、获得过省级以上表彰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近5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者;有收受或索要红包、回扣,在医德医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者以及发生过医疗事故者,不能参加评选。
三、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和科室推荐(9月30日-10月8日):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学习,各科室组织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对照选拔条件,进行集中推荐。个人填写《安徽省“江淮名医”推荐表》,并提供执业过程中成果业绩等相关材料,材料要能反映推荐人选的技术水平、医德医风和医疗工作成绩。在填写《安徽省“江淮名医”推荐表》时,⑴填写“门急诊诊疗人次、临床一线工作日、患者满意度、诊治疑难危重病例数/IV级手术例数、同级别医院请会诊次数、个人承担主要任务的接收进修人员数”等数据必须完整、真实。⑵填写“能代表申报者最高水平的本专业诊治疑难危重病例/IV级手术简介”时间,每个简介限2000字以内,同时附病历原件。
2、医院审核 (10月9日):医院成立考核小组就申报人选的情况进行核实。
3、专家评议(10月10日):经过推荐的申报人员准
备多媒体进行展示,时间不超过5分钟,医院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议。
4、提交医院党委会确定拟申报人员(10月11日)。
5、公示(10月11日-15日):将最终确定拟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和主要工作业绩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推荐人选至市卫生局评选。
四、需提交材料
1、《安徽省“江淮名医”推荐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
2、《2014年安徽省“江淮名医”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一式三份纸质版和电子版。
3、申报人员需提供其奖项、临床业绩等重要内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医院审核后退回。复印件装订一册,注意精简,突出重点。
4、 除上述材料外,每位申报人员还需制作一份专业技术述职PPT,对个人、工作和业绩进行概述,包含文字内容和有关图片,以个人姓名和工作单位命名报送组织人事科。
附件:1、安徽省“江淮名医”推荐表
/uploadfile/attached/file/20140930/20140930115119_41482.doc
2、安徽省“第二届江淮名医”申报人选汇总表
/uploadfile/attached/file/20140930/20140930115212_95044.xls
组织人事科
2014年9月30日
安庆市立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