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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廉医院】纪法小讲堂(2025年第6期)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5-05-30     浏览:187次     

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被群众称为“人情外衣下的权力寻租”,是指违反规定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包括现金、消费卡、名贵特产等行为,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

此类行为披着“礼尚往来”的外衣,本质上是搞利益交换,违规送礼者以“礼”换“利”,违规收礼者以“权”谋“利”,礼品礼金成为互通款曲、请托办事、勾兑利益的载体,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视频来源:清廉医路视频号—涛哥说纪)



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哪些行为表现


1.借节日之机收受礼品礼金:

如某医院设备科工作人员在端午前夕收受设备供应商送来的烟酒礼盒及红包,设备供应商期望在付款方面得到关照。

2.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

如某医院医务科负责人在参与某县医院等级评审时,收受县医院送的红包。

3.以人情交往之名,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

如某医院基建科负责人利用逢年过节之机,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数额较大、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

4.违规收受下属礼品礼金。

5.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收礼:

如某药企为与某医院科室负责人搞好关系,邀请科室负责人到企业讲课一个小时,发放讲课费3万元。

6.通过微信红包,电子礼品卡(券)等网络形式收受礼品礼金。

7.以快递物流等隐形变异方式收送礼品礼金。

8.违规用公款送礼:

如某医院定制带有医院标识的高档工艺品向上级主管部门相关人员送礼。



纪法链接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四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工作指导

根据《安徽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细则》第九条规定: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具体内容如下:

44.严格执行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接待管理制度和医院内部接待医药代表流程。

45.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现金、消费卡、礼品、有价证券、股权、支付凭证、其他金融产品等回扣。

46.严禁参加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学习、考察、健身或其他娱乐休闲等活动安排。

47.严禁在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使用等环节中暗示、索要、收受好处。

48.严禁通过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报销应由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与其亲属或其他关系人支付的费用。

49.严禁参加以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目的的各类医药产品推广活动。

50.严禁在基建招投标、科研活动、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中索取或接受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机构(个人)或经销人员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

对于违反《九项准则》的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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