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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廉医院】纪法小讲堂(2025年第5期)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5-05-16     浏览:156次     

违规吃喝,被群众称之为“舌尖上的腐败”,主要是指违反规定接受、提供宴请,其中包括违规提供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接受公款宴请及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以及违反规定组织、参加公款支付的宴请等行为,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 

违规吃喝的根源,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在作祟。一杯酒、一顿饭、一件小礼品,看似无关大节,实则背后隐藏着谋事、谋利、谋权的影子,关系着党的作风和形象,绝非小事小节。全院党员干部职工要思想认识到位,谨防掉入“酒杯一端、坏事开端”的陷阱和泥淖,坚决抵制“四风”污染,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全国两会后至7月底,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全院党员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通知》要求,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以实际行动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视频来源:清廉医路视频号—涛哥说纪)



违规吃喝有哪些行为表现

 

1.公款大吃大喝:

比如某科室没有实际公务活动需求的情况下,以“工作研讨”为名,组织干部职工到当地知名高档酒店聚餐。

2.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喝:

比如某科室主任接受科室供应商的宴请。

3.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吃喝:

比如某采购部门负责人长期持有一家私人会所会员卡,费用由医院供应商承担。

4.以各种名义组织内部聚餐,把公款当做吃喝“提款机”:

比如某部门以庆祝月度工作目标完成为由,每月组织内部聚餐,均从单位公款中支出。

5.借公务接待名义违规吃喝:

比如某部门接待省外某医院考察组时,实际接待人数为10人,却虚报为20人,餐饮安排上严重超标准,同时安排与考察业务无关的多名人员陪同就餐。

6.利用空白公函或虚假公函,进行违规吃喝或套取公款。

7.虚构培训、调研、会议等事由,套取公款用于吃喝。

8.违规参与老乡会、战友会吃喝:

比如某部门负责人定期组织老乡会聚餐,并且在一次聚餐中,将医院设备采购信息参数违规向老乡介绍的公司提供。



纪法链接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贪污贿赂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三)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

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予以撤职。

第三十四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工作指导

根据《安徽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细则》第八条规定: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具体内容如下:

42.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43.严禁参加患者及其亲友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对于违反《九项准则》的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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