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5-04-16 浏览:8440次
供应商的宴请可以参加吗?
(视频来源:清廉医路视频号—涛哥说纪)
案例分析
医务人员违规接受供应商安排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不仅破坏医生职业活动或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也损害医务人员“白衣天使”的纯洁形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供应商看似热情悉心安排的背后,往往隐藏着贪婪逐利的目的,而医务人员稍有不慎就容易被“围猎”。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第九条规定:“严禁参加供应商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管住嘴、守住心,不仅是健康的生活方式,也是与供应商交往的正道。
纪法链接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四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工作指导
根据《安徽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细则》第九条规定: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具体内容如下:
44.严格执行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接待管理制度和医院内部接待医药代表流程。
45.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现金、消费卡、礼品、有价证券、股权、支付凭证、其他金融产品等回扣。
46.严禁参加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学习、考察、健身或其他娱乐休闲等活动安排。
47.严禁在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使用等环节中暗示、索要、收受好处。
48.严禁通过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报销应由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与其亲属或其他关系人支付的费用。
49.严禁参加以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目的的各类医药产品推广活动。
50.严禁在基建招投标、科研活动、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中索取或接受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机构(个人)或经销人员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依据《细则》有关要求,服从管理严格执行。对于违反包括但不限于《细则》的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安庆市立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