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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廉医院】纪法小讲堂(2025年第2期)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5-04-01     浏览:297次     

服务态度恶劣 涉嫌违反群众纪律


 

(视频来源:清廉医路视频号—涛哥说纪)

 

案例分析

医护人员和患者的良好沟通,对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发挥着重要作用。服务是医疗行业的灵魂,态度则是服务的精髓。改善服务态度,不仅仅是一时的行为改变,更是一种习惯的养成,一种对患者关爱与尊重的体现。

为了改善服务态度、提升就医体验,医护人员要学会用温暖、亲切的话语与患者交流,避免使用冷漠、生硬的语言,让患者感受到关心和关怀。从细节入手,每一个微笑、每一次问候、每一次耐心的解释,都体现着对患者的关爱和尊重。关注患者的情绪变化,面对疾病的折磨,患者往往会感到焦虑、恐惧和不安,医护人员要用耐心和理解去倾听他们的心声,用专业的知识去解答他们的疑惑,用温暖的陪伴去安抚他们的情绪。


                                                                               纪法链接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

(五)其他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利用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实施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利诱、威胁或者误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利用权威、地位或者掌控的资源,压制不同观点,限制学术自由,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五)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六)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三)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五)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工作指导

根据《安徽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细则》第七条规定: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具体内容如下:

37. 严禁利用本机构医疗资源谋取个人利益,损公肥私。

38. 严禁在挂号、门诊、检查、住院等待、床位安排、手术次序安排等方面扰乱就医秩序、破坏就医公平,为本人或者利益关系人收受好处、谋取私利。

39.严禁倒卖号源。

40.严禁私自预留或优先占用紧缺药品、耗材。

41.严禁诊疗活动中出现“生、冷、硬、顶、推、拖”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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